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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

自5月1日起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纳税人购进农产品,原适用11%扣除率的,扣除率调整为10%。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2%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。   《通知》还规定,原适用17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%的出口货物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%。原适用11%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%的出口货物、跨境应税行为,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%。外贸企业7月31日前出口的本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本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;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,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。生产企业7月31日前出口的本条所涉货物、销售的本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,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。

012018/05
小微企业再收减税大礼包--多家银行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加强服务 5月3日,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银保监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小微企业减税措施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等有关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012018/05
税务总局:迅速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将税收“大礼包” 及时足额送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,全国税务系统将迅速落实各项减税政策,确保国家减税“大礼包”及时足额、实实在在送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。
012018/05
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 减税效果明显 5月1日是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实施的第一天,记者从税务总局了解到,截止当天17:00全国开票份数达215万份,开票金额138亿元。其中,增值税专用发票9万份,增值税普通发票93万份,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09万份,机动车销售普通发票4万份。